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按湖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起始时间不得早于被征地农民本人年满16周岁的时间。截至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时止,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被用人单位招聘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个人应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与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时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合并计算。
缴费年限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个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来源:湘潭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