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是指通过公开招拍挂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租赁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进行开发、使用和经营,租赁期间或租赁到期时经评估达到约定土地使用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供地方式。
湘潭县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标准
(一)入园基本条件
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和布局,天易经开区范围内,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用地面积30亩及以上,建成后年亩均税收不低于8万元/亩/年,建设周期:30亩以下的,交地后8个月建成,10个月投产;30亩至50亩以内交地后10个月建成,12个月投产;50亩至100亩内交地后12个月建成,18个月投产;100亩以上的,交地后18个月建成,21个月投产;县域其他园区,投资强度不低于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24号)的规定,建成后年亩均税收不低于5万元/亩,建设周期:50亩以内的,交地后10个月建成,12个月投产,50亩至100亩内的,交地后12个月建成,18个月投产。
(二)租赁和出让年限
租赁期不得超过10年,一般为4年,采取“1+3”模式,即项目建设期为1年,正式运营期为3年。期满后转为出让供地模式,出让总年限不超过30年;出让年限申请超过30年的,由县科技工信局、天易经开区经济发展局牵头组织申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租金和出让金
土地租赁起始价10000元/亩/年,协议出让时,前期租金可列抵土地出让金。后期出让起始价,天易经开区范围内不低于35万元/亩,其中对天易经开区党工委认定的湘潭县优先发展的产业项目,可按25万元/亩确定出让起始价;县域其他园区不低于25万元/亩(采用弹性供地的,按《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工业用地弹性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系数确定)。租赁期满后达到以下标准即可申请转为出让:
1.项目按约定用途、规模,达到投入产出、节能环保、促进就业等约束性指标,并全部竣工投产的;
2.投产后年度税收达标的;
3.达到协议约定的其他条件的。
租赁期满转出让的出让金按竞得地价总额扣除已缴纳租金(租金视作先期缴纳出让金)的差价收取。
来源:湘潭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