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株洲常住户口人员因入学,毕业分配迁往市外的;株洲常住户口人员因投靠、工作调动、招工、招干、退职、退休等需将户口迁往市外的;外地生源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要求迁回原籍的,满足这三个条件之一的话,就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出。
居民迁往市外的户口迁移,需迁入地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签发《户口迁移证》、《居民户口簿》等材料。
本市考取外省市大、中专院校的学生,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迁移的,需大、中专院校《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户口簿、身份证。
外市生源的我市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户口已迁入学校集体户的,需《毕业证》、《派遣证》或《报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