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房屋征收,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对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征收住宅房屋,属货币补偿的或一次性现房安置的每户付给800元,属于过渡安置的每户付给2000元。
征收非住宅房屋,按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支付搬迁补助费给被征收人,属货币补偿或一次性安置的,每平方米付给8元,属过渡安置的每平方米付给16元,但涉及工矿企业、商场等搬迁设备比较多的,或有无法搬迁及无法恢复使用设备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共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评估确定价值,作为补偿依据。
如双方无法就共同委托达成一致或被征收人拒绝选择资产评估公司的,其中任何一方可以向县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由县房屋征收部门组织,以公开抽签方式确定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确定价值予以补偿,但对已废弃的设备不予补偿。
来源:衡南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