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土地征收范围确定后,不能再办理哪些手续?


衡东县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在拟征地上抢插、抢栽、抢种的青苗,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和抢装饰装修的,不予补偿。

自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手续:

(一)新建、改建房屋;

(二)以拟拆迁房屋为经营场所的工商、税务登记;

(三)特种养殖证;

(四)其他有增加征地拆迁成本的。

征拆实施单位应将土地征收预公告送达相关部门,告知不得办理前款规定的各项手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办理上述手续并增加征地拆迁成本的,不得作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来源:衡东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