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市长质量奖是市人民政府在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依法在武冈市本级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从事生产经营3年以上;
(三)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取得相关体系认证证书并运行有效,建立并已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具有显著的质量效 益和突出的社会贡献;
(四)符合国家、省、邵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相关证照;
(五)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六)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顾客满意程度高;
(七)近3年内无较大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社会反映。
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主导制定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强的企业和具备示范引领作用、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具备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的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服务业等行业的单位积极申报。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个人(以下称申报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坚定,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
(二)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对质量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三)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或丰富的实践经 验,在履职的工作岗位或从事的工作领域为质量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