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分别有哪些?


凡在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自开户之日起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军队转业安置人员缴存1个月以上)、申请贷款时前3个月(含)无欠缴记录,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大修普通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户籍必须在本市(含各区县市)12个月以上,在本市(含各区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贷款用于购买、建造、大修普通自住住房,其中购买期房、现房的申请贷款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贷款时间自审批之日起均不超过2年。

(二)缴存者家庭(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

(三)缴存者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不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者家庭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不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并已结清,可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者家庭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借款人同意选择本中心规定的偿还、担保方式。

(五)借款人及配偶信用卡账户状态正常。最近24个月内透支逾期不超过12次。

(六)借款人及配偶个人贷款当前逾期次数不超过3期,累计不超过12期或最高逾期不超过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