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申请自建房,申请人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建房报告(盖村级组织或社区公章),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土地批准文件、原宅基地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证明的复印件(提供原件并核对);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提供原件并核对);
(3)与周围建筑物相关联的,还应提交相邻权利人同意建房的书面意见或协议;
(4)在集体土地上建房需提供《家庭协议书》(需村级组织或社区加盖公章,证明情况属实);
(5)提供本人按审批要求建设的承诺书;
(6)出让用地规划条件书等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农业农村局需在10个工作日内按政策完成建房资格审查工作,并将符合建房资格的名单移交给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窗口对符合有建房资格的建房户进行现场踏查。
规划符合性审查。召开联合审批会议。联合审批会议通过后,位于规划控制区的建房户领取个人建房申请资料,规划建成区的提交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定。经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建房户领取个人建房申请资料。
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土地审批手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供建筑方案)。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现场放线定位,具体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与乡镇(街道办事处)共同承担,并按自然资源和住建等部门的规定修建,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农业农村、住建等相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验收,验收通过后申请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