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土地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再办理哪些手续?


武冈市自然资源局在发布《拟征地公告》的同时,书面致函拟征土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住建、公安、发改、城管、农业农村、林业、市监、税务、畜牧水产、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有关部门,自公告之日起,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手续: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改建、扩建房屋,土地转让及土地登记发证;

(三)办理户口的迁入(因出生、婚嫁、军人复退、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及刑满释放等确需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四)改变房屋与土地用途,或以拟被拆迁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五)特种养殖证;

(六)其他有碍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手续。

暂停办理期限自拟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暂停办理期限内,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其他任何部门擅自办理的相关手续,不得作为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来源:武冈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