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隆回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按照自愿参保原则,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农转非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不同参保方式,个人享受的补贴标准一致。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额=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12%×补贴年限,补贴年限范围内8%部分个人缴纳。

补贴年限和补贴方式按如下规定执行:16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补贴3年;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每增加5岁(含不足5岁)增加补贴1年,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补贴8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转为城镇居民、选择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一次性缴纳的起始时间不得早于被征地农民本人年满16周岁的时间,截至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时止,缴纳年限不超过15年。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被征地农民按上述的标准享受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被用人单位招聘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个人应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与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合并计算。

来源:隆回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