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房屋征收,过渡费和搬家费怎么算?


隆回县被征收人的过渡费和搬家费按应安置人员计算。过渡费为300元/人·月,搬家费为500元/人·次。单次搬家费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标准计算。

安置房安置过渡费计算时间为18个月(含交付期12个月,装修6个月),集中迁建安置过渡费计算时间为24个月(含交付期12个月,建房和装修12个月)。如因安置责任单位原因,安置房或集中迁建安置地超过交付过渡期限的,安置责任单位应与被征收人重新约定过渡期限,按双倍支付过渡费。

分散迁建安置过渡费计算时间为12个月。

货币安置过渡费计算时间为12个月。

安置房安置和迁建安置,计算两次搬家费。

货币安置计算一次搬家费。

征收非住宅房屋不计算过渡费及搬家费。

来源:隆回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