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是哪些?怎么申请?


隆回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主要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满足上述要求后,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户籍
具有隆回县户籍(或在隆回县领取有效居住证)。

年龄
0—6岁(其中,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7岁)。待条件成熟后,尽力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每年8月底前由县残联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对新增残疾儿童分类别和年龄段筛查统计。

康复适应范围
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家庭经济状况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纳入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参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流程”执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尽力放宽家庭条件限制。

想申请残疾儿童救助的家庭,首先需要通过由残疾评定指定医院或三级医院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进行评估(康复需求明确的持证残疾儿童可不进行评估)。

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评估意见,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申请有困难的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教育机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申请时所需提交的材料有《隆回县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表》、残疾人证、户口本及委托人或机构的证明材料。

来源:隆回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