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财产是夫妻共同生活、共同承受家庭负担、进行生产和日常消费的重要保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以不允许分割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当事人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财产分割,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失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夫妻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这一条款规定的婚内财产分割制度赋予了婚姻中财产受到损害的、弱势一方存在法定情形的时候有权要求分割财产的权利,更加体现婚姻家庭法保护弱势方的功能,有效保障了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来源: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