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计算方式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湖南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 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执行。“4050”人员(女性年龄在 40 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 50 周岁以上,下同)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 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 40%予以补贴。
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