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到户口所在社区领取《绥宁县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相关情况。领表登记需携带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并将复印件附表后一并上报):
(1)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身份证、户口簿及申请人的一卡通帐号;
(2)家庭现有住房证明(镇和社区(居委会)核实并出具的无自建房、违章建房和购有小产权房证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无房证明);
(3)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裁判文书;
(4)提供市场监管局出具的无工商注册证明;
(5)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无住房公积金证明;
(6)提供县交警队出具的无车证明;
(7)低保家庭只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与最近六个月的银行发放记录,中低收入家庭须出具由民政部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盖章核定的中低收入证明;
(8)属残疾人、伤残病退军人、军烈属等特殊对象,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9)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同时授权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所提交材料进行核实审查。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