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要满足哪些条件?


新宁县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对象是指因县人民政府统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户口在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且在征地时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16周岁以上(以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日为基准日)的在册农民(社区)居民。参保对象从被征收土地承包户中产生且不得转让。

不得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对象
①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集体企业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②按国家规定办理了离退休、退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③因其他原因将户口迁入被征地村(社区)但未承包经营土地的人员。

④历次征地已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人员。

⑤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丧失国籍人员等。

来源:新宁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