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有哪些补助?


新宁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按照自愿参保原则,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不同参保方式,个人享受的补贴标准一致。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

参保缴费补贴标准: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12%×补贴8年。

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其个人账户中增加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项目。对未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距离待遇领取年限小于补贴年限8年的,缴费补贴先按补贴年限8年逐年均等划入个人账户,剩余补贴在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当年一次性补贴到位;距离待遇领取年限大于补贴年限8年的,在其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后,将缴费补贴按补贴年限8年逐年均等划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对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将缴费补贴一次性记入其个人账户,没有个人账户的,可以补建个人账户后,将缴费补贴记入其个人账户,增发其个人账户养老金。被征地农民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来源:新宁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