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支出型临时救助怎么申请?


新宁县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开支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要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各个环节工作要求。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程序为:

1.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居民都有权向当地乡镇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2.困难对象向乡镇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后,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要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10个工作日内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情况、收入财产状况、遭遇困难类型与程度等,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方式进行核查,必要时可以组织民主评议;

3.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调查核实后提出救助审核意见并在申请对象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4.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5.救助金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县民政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进行社会化发放,每季度的审批发放花名册报县民政局备案;救助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批建议,在每月5日、15日和25日前及时将汇总表和临时救助审批表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在每月的6日、16日和26日审批确定救助金额后再由乡镇及时进行社会化发放。对不符合救助政策的申请对象,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要向救助申请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对救助申请人出具不予救助书面说明。县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临时救助工作抽查率不得低于30%。

6.原则上一年内申请对象同一原因临时救助次数不得超过2次。

来源:新宁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