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对象为市行政区域内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导致失地或少地,且在征地时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
农村集体失地、少地是指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被征地后通过调地,被征地农民人均耕地少于0.3亩(含0.3亩)。
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由被征地农民个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社区)或村民小组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社区)或村民小组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报所在镇人民政府初审,经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公安部门审核确定,再返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社区)或村民小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等手续。
来源:汨罗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