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房屋拆迁,宅基地集中迁建安置方式有哪些?


汨罗房屋拆迁宅基地集中迁建安置,是指对被征拆人的合法住宅进行补偿后,由符合条件的被征拆人在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上进行重建的安置方式。

(一)宅基地集中迁建由市自然资源局按“拆一还一”原则(拆一栋房屋还一处宅基地)和相关规定审批,有关手续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办理。

(二)集中迁建宅基地的平整、通水、通电、通路及迁建房屋的超深基础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所涉及的费用列入征地成本。被征拆人要求分户的,新分户的承担宅基地的相关配套费用。

(三)同一被征拆人有多处房屋被拆迁的,只安排一处宅基地。

(四)被征拆人符合迁建条件的,按3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建房补助。

(五)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户籍的,不享受宅基地集中迁建安置政策。

(六)迁建安置要优先利用空闲地和闲置宅基地,结合新农村、中心村和旅游小镇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迁建用地。

来源:汨罗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