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包括哪些地区?都改造哪些方面?


汨罗老旧小区改造,纳入改造范围的住宅小区应当为市城区2000年及以前建成、已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且符合国家、省、市其他改造范围认定标准的老旧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老旧小区改造包括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筑物本体改造、公共服务设施改造、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等内容。实施改造过程中应结合实际,科学合理选择改造项目,确定改造标准。

1、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包括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弱电管线(通信、有线电视等)、排水、通行、停车、消防、安防、环卫、照明、文体活动、绿化美化等基础设施的改造。与老旧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排水、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的,可视情况一并改造。

2、建筑物本体改造。包括屋面防水、楼道修缮、立面整治以及楼道照明设施和单元门禁系统的更换、维修或增设等房屋公共区域修缮改造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小区结合实际加装电梯。

3、公共服务设施改造。配套完善养老抚幼设施、无障碍设施、便民市场、物业功能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

4、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引导老旧小区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机制,完善社区治理体系。

来源:汨罗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