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房屋拆迁安置主要釆取货币安置、宅基地集中迁建安置和安置房安置等方式。货币安置是指对被征拆人的合法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后,政府给予自购商品房补助,由被征拆人自行购买商品房的安置方式。
市中心城区自购商品房补助标准。
1.按被征拆合法住宅房屋面积釆用分段累进的方式给予自购商品房补助(除依法批准由两户及以上共用宅基地的住宅房屋外,以栋为单位计算补助)。
(1)合法住宅房屋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按2640元/平方米给予自购商品房补助;
(2)合法住宅房屋面积超过10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的部分,按1280元/平方米给予自购商品房补助;
(3)合法住宅房屋面积超过200平方米至300平方米的部分,按640元/平方米给予自购商品房补助;
(4)合法住宅房屋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部分,按320元/平方米给予自购商品房补助。
2.按具备安置资格的人员给予4.5万元/人的自购商品房补助。
自购商品房补助原则上只能用于被征拆人购买商品住房,被征拆人在腾地后,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属证明方可领取自购商品房补助。
实行评估补偿的住宅房屋,不享受自购商品房补助。
来源:临湘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