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前共有的房产,离婚后约定将房产转为个人独有的,应按规定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夫妻结婚前个人独有的房产,婚后约定转为夫妻共有的,应按规定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湘潭二手房夫妻过户办理材料
一、婚前财产婚后约定房产共有所有权转移登记
1、湘潭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5、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原件;
6、房屋平面图。
温馨提示:涉外房地产审批意见书,外籍人士(含香港、澳门、台湾)购买的须出具湘潭市涉外房地产审批意见书原件。
二、夫妻离婚共有房地产约定个人独有所有权转移登记
1、湘潭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离婚证及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5、房屋平面图;
6、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