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房屋拆迁的搬家费和过渡费以每户人数以公告后确定的人口为准。被拆迁户的搬家费,按两次计算。拆迁非住宅房屋不计算搬家费和过渡费。
选择宅基地集中迁建安置和安置房安置的被拆迁户,过渡时间不超过24个月。由于征地方的责任延长过渡期的,经批准后按实际过渡时间补偿过渡费,其标准 按每年30%递增。由于被拆迁户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停发过渡费。选择货币安置的,过渡时间按不超过12个月计算。
搬家、过渡费补偿标准
搬家费:1500元/户·次,3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加150元
过渡费:800元/户·月,3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加50元
来源:临湘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