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分为哪些?


湘阴县医疗救助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救助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下统称第一类救助对象)。第二类救助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即一、二级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统称第二类救助对象)。第三类救助对象为不符合第一类、第二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以下统称第三类救助对象)。

第三类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原则上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向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提出医疗救助申请之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即除基本住房、基本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家庭财产不足以支付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的重病患者;

2、个人年度医保政策范围内自负医疗费用达到其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50%以上、因病致贫的大病患者。

医疗救助的支付范围:救助对象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是指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自负费用。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1、到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费用或无正当理由未经转诊程序到市域外就医的医疗费用;

2、保健、整形美容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3、交通、医疗事故等依法应由第三方承担支付责任的医疗费用。

来源:湘阴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