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农村哪些情况下不能建自建房?


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向申请人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村民委员会到现场进行免费定位放线。定位放线后,村民住房建设方可开工。村民申请建设农村住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乡镇或县级人民政府组织集中建设住宅的除外)。

(二)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的。

(三)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或不具备立户条件的。

(四)将原有住房出售、出租、赠与他人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五)已经参加集中建设住房或通过征地拆迁安置的。

(六)不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章关于农村住房选址、面积等要求的。

(七)所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