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对引进人才给予购房补助,享受人才购房补助对象包括:
(一)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博士研究生人才,具体认定标准按照《湘阴县引进科技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文件执行。
(二)青年人才:非湘阴籍硕士研究生、本科、大专毕业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近3年内按人才政策引进招录且在我县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湘阴籍应届或3年内往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且在湘阴企事业单位就业并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的青年人才。
(三)创业人才:非湘阴籍在湘阴县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人才。
上述补助对象在本办法正式发布实施之日后,因故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再重新签订合同的,不享受补助。
来源:湘阴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