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空置房屋物业费怎么交?物业费有折扣吗?


《湘潭市实施<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20年1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不同物业的定价规则,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政府指导价或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将收费标准、收费项目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长期公示,不得擅立名目乱收费。物业服务企业可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预收物业服务费,原则上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承诺或者约定减免业主物业服务费的,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减免的物业服务费。

已交房但未实际使用或入住的业主,可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降低物业服务费,降低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