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事业单位的奖励分为哪些?什么情况下给予奖励?


湖南省事业单位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