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失业保险期间再就业,对失业保险有什么影响?


没有影响。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须按规定由重新就业单位及时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将予以保留,不作废。待再次失业后,将前次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待遇期限与此次核定的待遇期限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的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若重新就业参保缴费不足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申请恢复享受前次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待遇期限,恢复享受的待遇标准按再次失业时当地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