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起付标准是多少?


参保人员在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享受门诊共济保障待遇。其中,在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200元,按60%比例支付;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300元,按60%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金额累计不超过300元,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下列费用不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支付范围
(一)在职职工停止缴纳或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二)经门诊慢特病、“双通道”等报销后限额内的个人自付费用;

(三)已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双通道”等门诊医疗费用;

(四)在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五)健康体检、整形美容、养生保健、应由第三方负担的意外伤害门诊救治等门诊医疗费用;

(六)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

来源:常德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