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低收入家庭包括哪些?共同家庭生活成员指的是哪些?


常德低收入家庭中的家庭成员为低收入人口。在核算评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经济状况时,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刚性支出剧增或收入大幅缩减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按规定扣减了家庭收入的困难家庭视为支出型困难家庭。

低收入家庭主要包括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特困人员家庭。

(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四)其他低收入家庭。指县级民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来源:常德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