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本地城镇家庭应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本地城镇常住户口1年以上,并在本地实际租住;
2.申请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租金支付能力,在城区无房或人均居住面积15平方米以下;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在城区无住房资助能力;一人户家庭收入1700元/月以下,二人户家庭人均收入1600元/月以下,三人及以上户家庭人均收入1500元/月以下(收入标准由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根据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动态调整);
5.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城区有稳定收入、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8岁以上单身人员(离异时间不足1年的除外)、已婚未分户家庭经查实同户册家庭成员无住房资助能力,可分家作为单独家庭申请;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在城区内实际居住;65岁以上和其他特殊情况公租房申请对象,需有子女或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孤寡老人除外)。
来源:澧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