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行轮候制度。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根据市城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报同级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轮候期一般不超过3年。
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应当综合考虑轮候对象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合理确定轮候顺序。 优化轮候规则,坚持分层次实施,梯度保障。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实现应保尽保;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入重点产业的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实施重点保障;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优抚对象、伤病残退休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参战军人、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的复转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残疾人家庭、失独家庭、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年满18周岁的孤儿、省部级以上劳(英)模家庭及未成年三孩家庭等,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分配。
来源: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