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待遇保障向退休人员适当倾斜。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医保关系在职转退休,从次月起变更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慢特病门诊保障待遇按照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
在医保定点的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200元,按60%比例支付。
在医保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300元,按60%比例支付。
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金额累计不超过300元,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省级医保行政部门调整待遇保障标准后,我市将相应调整。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