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实施住房改扩建应当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实施改扩建。 乡镇政府接受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批准条件的,由乡镇政府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因扩建需增加宅基地用地的还应同时办理用地手续。
村民对自有住房进行改扩建,应当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村住房建设(改扩建)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三)住房权属证明材料;
(四)住房改扩建设计方案(设计图);
(五)根据有关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村委会收到村民申请住房改扩建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改扩建条件的,村委会应当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村委会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村民持村委会审核意见和改扩建申请材料向乡镇政府提交申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