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农村住房改扩建应当参照新建住房进行管理,符合当地建筑风貌管控要求。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区域的,应当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房屋,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损坏或拆除,其维修和修缮按相关规定实施。
农村住房涉及结构性改造、超过原结构承载能力、用于生产经营的改扩建工程,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不涉及结构性改造、不超过原结构承载能力、不用于生产经营的改建工程,可由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施工。承接农村住房改扩建工程应当签订施工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农村住房改扩建
(一)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二)住房有地质灾害隐患需异地搬迁新建的;
(三)住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住房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不得申请扩建);
(四)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或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的;
(五)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农村建房控制面积标准的;
(六)非法占地的违章建筑;
(七)住房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建房区域内的。
上述情形(一)中住房存在安全隐患需进行维修改造的除外。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