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岳阳,运动员拿金牌给多少钱?教练有奖励吗?


根据《岳阳市体育运动会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奥运会或者是残奥会获得奖牌的,运动员获金牌每枚奖励50万元、银牌每枚奖励20万元、铜牌每枚奖励10万元,第4至第8名每名奖励5万元。

输送教练员按运动员奖励标准的60%进行奖励。其他人员按运动员奖金总额的15%给予奖励,具体由市教育体育局(市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贡献大小制定奖金分配方案。

入选中国体育代表团参加奥运会(残奥会)未取得前8名的,运动员每人奖励1万元,输送教练员每人奖励5000元。创(超)世界纪录的,对运动员及其输送教练员按金牌标准的50%追加奖励。

如果是亚运会或者亚残运会获奖的话,运动员获金牌每枚奖励10万元、银牌每枚奖励5万元、铜牌每枚奖励2万元,第4至第8名每名奖励1万元。

输送教练员按运动员奖励标准的60%进行奖励。其他人员按运动员奖金总额的15%给予奖励,具体由市教育体育局(市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贡献大小制定奖金分配方案。

入选中国体育代表团参加亚运会(亚残运会)未取得前8名的运动员、输送教练员每人奖励2000元。创(超)世界纪录的,对运动员及其输送教练员按金牌标准的50%追加奖励。

如果是全国运动会、全国残运会、全国青年运动会获奖的,运动员获金牌每枚奖励10万元、银牌每枚奖励5万元、铜牌每枚奖励2万元,第4至第8名每名奖励1万元。

竞技项目输送教练员按运动员奖励标准的60%进行奖励。全国运动会的群众体育项目输送教练员按运动员奖励标准的20%进行奖励。

其他人员按运动员奖金总额的15%给予奖励,具体由市教育体育局(市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贡献大小制定奖金分配方案。入选湖南体育代表团参加全国运动会(全国残运会)未取得前8名的运动员、输送教练员每人奖励1000元。创(超)世界纪录的,对运动员及其输送教练员按金牌标准的50%追加奖励。

如果是省运会(省残运会)获奖的,按照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青少年组奖励
获青少年组金牌每枚奖励2万元、银牌奖励1万元、铜牌奖励5000元,第4至第8名按得分每分奖励300元。以上奖励金额为给予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总额,具体分配比例为:运动员50%、教练员50%。

成年组奖励
获成年组金牌每枚奖励2万元、银牌奖励1万元、铜牌奖励5000元,第4至第8名按得分每分奖励300元。以上奖励金额为给予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总额,具体分配比例为:运动员80%,教练员20%(省残运会奖金总额分配比例为:运动员60%,教练员40%)。

集体项目奖励
6—10人集体项目的奖金总额按所获名次奖励标准的2倍计算;11—20人集体项目的奖金总额按所获名次奖励标准的3倍计算;21人及以上集体项目的奖金总额按所获名次奖励标准的4倍计算。

县市区输送金牌奖励
县市区输送到岳阳市体校、岳阳市游泳学校和省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运动员获得金牌,按35%计入县市区金牌数(单个集体项目按1人10%计算,累计不超过50%),输送奖励金牌累计最多4枚。奖金不分配到县市区。

其他人员奖励
按总奖金的15%另行给予奖励,具体由市教育体育局(市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贡献大小制定奖金分配方案。

超额奖励
超额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省运会(省残运会)竞赛任务的单位,每超额1枚金牌奖励1万元。

升学奖励
省运会(省残运会)上获得前3名的中、小学生运动员在小升初、初升高阶段,原则上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等条件下统筹优先安排。

行政奖励
运动员在省运会(省残运会)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对其教练员和其他备战参赛省运会(省残运会)的有关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程序报批后,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教练员
培养输送的运动员获得4枚以上(含4枚)金牌的,向省级有关部门申请记大功;培养输送的运动员获得3枚金牌的,记功;培养输送的运动员获得2枚金牌的,记嘉奖。

代表团其他工作人员
对备战参赛省运会(省残运会)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相应奖励。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