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起付标准是多少?报销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金额累计不超过300元,在职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最高支付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门诊统筹基金按下列标准支付:

(一)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

(二)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按60%比例支付;

(三)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按60%比例支付。

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致,即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范围;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急诊抢救在72小时内转为住院治疗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急诊抢救死亡的,参照住院政策支付;其他急诊费用按门诊统筹标准支付。

来源:湘潭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