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钱怎么算?个人账户可以支付哪些费用?


从2023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按以下方式计入:

(一)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职工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完成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变更为退休人员计入方式;

(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75元/月;

(三)以单建统筹、不设个人账户方式参保缴费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不计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下列费用
(一)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购买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

(三)参保人员本人需缴纳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等个人费用;

(四)参保人员为其配偶、父母、子女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费用;

(五)其他符合国、省有关规定的费用。

来源:湘潭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