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最高能报销多少钱?


株洲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应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按相关规定结算。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药机构或未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的门诊统筹费用,不纳入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范围,其门诊费用由个人自付。

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金额累计不超过300元,在职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最高支付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门诊统筹基金按下列标准支付:

(一)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

(二)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按60%比例支付;

(三)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按60%比例支付。

来源:株洲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