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公积金非销户提取公积金的话,缴存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相关证明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管理中心受理并予以审核批准,缴存人到银行办理结算手续。
衡阳公积金非销户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取得完全产权的提取至《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当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尚未取得产权的提取至合同载明的交房时间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在交房时间内受理的,提取至当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2、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至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出具日当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大修工程实际发生费用;
3、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前结清的提取至偿还贷款日当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其贷款的本息余额;
4、用于支付房租的:按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房租部分确定,且按年支付;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按当年从民政部门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费确定;
6、遇到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一次性提取事件发生日当前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得超过实际损毁额或不得超过当年医疗费用自负部分。
温馨提示
1、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提取个人账户存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此项住房消费支出。
2、未成年子女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3、非销户提取按百元的整数倍提取至截止时间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