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房屋拆迁,拆迁房屋的合法性怎么认定?


娄底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应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授权的征地拆迁机构对被拆迁房屋按下列规定进行合法性认定:

(一)具有不动产权证的房屋

实际测量面积小于权证登记面积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认定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实际测量面积大于权证登记面积的,按权证登记面积认定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出部分按无证建筑面积处理。

(二)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其他合法权属来源的建房审批手续的房屋,按登记或审批面积认定;本款规定的相关合法建房审批手续遗失的,以建房审批原始档案资料作为认定依据。对认定为合法的房屋,面积和层数按以下原则处理:

实际测量占地面积小于登记或审批占地面积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认定房屋合法占地面积;实际测量占地面积大于登记或审批占地面积的,按登记或审批认定房屋合法占地面积,超出部分按无证建筑面积处理;
登记或审批载明了层数的,按登记或审批载明的层数认定;未登记或审批载明层数的,按一次性建成的层数认定。

(三)房屋用途以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其他合法权属来源的建房审批手续载明的用途为准;未载明用途的以实际使用用途为准。

来源:娄底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