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能报销多少钱?


郴州市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就诊政策范围内,一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按60%比例支付;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按60%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1500元/人、退休人员2000元/人。具体支付范围如下

1、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门诊医疗服务,包括:药品、检查、治疗、诊断、检验、手术、护理、医用耗材等费用;

2、其他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的费用。

来源:郴州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