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土地拆迁,征购补偿的情况有哪些?


郴州市集体土地拆迁,下列情形实行征购补偿,不予安置,征购补偿标准为集体土地上农村村民同类住房拆迁补偿标准的150%:

(一)拆迁城镇居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二)实行迁建安置的被拆迁人,自愿放弃安置的;

(三)实行迁建安置的被拆迁人,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后,安置期间内死亡的或宣告失踪的;

(四)拆迁集体土地上的学校、寺庙、祠堂和集体所有的公房,不需要异地重建的;

(五)拆迁企业在合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

来源:郴州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