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支持参保职工凭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师处方、医保医师电子流转处方到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按开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政策进行报销。将符合规定的“互联网+”门诊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按照互联网医院依托的实体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政策进行报销。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设起付线,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
(二)支付比例: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
(三)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金额累计不超过300元,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参保人员在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诊的费用,未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享受住院待遇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双通道”管理药品待遇和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待遇已支付的医疗费用,不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在门诊发生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急诊抢救(含院前急诊抢救)费用,合并到住院费用结算;急诊抢救死亡的参照住院政策支付;其他急诊费用按门诊统筹标准支付。对部分适合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
来源:怀化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