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房屋征收安置对象指的是哪些?


由于怀化市“一市一区”的特殊性,作为中心城区的鹤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具有其特殊性,安置方式与安置标准与我市其他县市区差别较大,因此,在《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出台同时,拟单独起草发布新的鹤城区征收安置实施细则。

怀化市鹤城区内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安置对象,是指户籍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系该组织成员,有合法住宅被征收且满足下列条件的家庭常住人口:

(一)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利;

(二)参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

(三)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四)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且有合法建房用地手续。

鹤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公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有关单位对安置对象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后由区征收安置机构公示。公示结果报市征收安置机构备案。

来源:怀化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