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可以被冻结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7条严格规范上市公司股票冻结第(1)款规定:严禁超标的冻结。冻结上市公司股票,应当以其价值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为限。股票价值应当以冻结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基准,结合股票市场行情,一般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合理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7条严格规范上市公司股票冻结第(1)款规定:严禁超标的冻结。……股票冻结后,其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的,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冻结或解除部分冻结。
来源: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