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医保报销怎么办理?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时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就医,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身份凭证信息,做到人证相符,参考治疗规范和用药指南,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及时上传患者诊疗信息和结算信息。

定点医疗机构要合理医疗、因病施治,据实收取检查、化验、治疗、用药等费用,并做到医嘱、检查检验报告、费用清单一致,不得收取与诊疗无关的其他费用。

恶性肿瘤患者在待遇有效期内接受门诊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向患者提供“一站式”直接结算服务,患者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相关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定期结算,纳入医院年度总额预算范围。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化疗期间因病情变化需转住院治疗时,医疗机构应及时为患者提供住院服务,门诊放化疗期间的医疗费用纳入住院医疗费用一并进行医保结算,医疗机构不得重复检查、重复治疗和重复收费。

异地安置或因病情需要的参保患者,省内或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同意后,开展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或凭发票、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来源:湖南省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