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乡镇污水处理确定的运营范围包括修梅镇、佘市桥镇、四新岗镇、停弦渡镇、烽火乡、太浮镇、刻木山乡7个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向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临澧县发展和改革局 临澧县财政局 临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制定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临发改价费〔2021〕2号)规定,按照居民不低于0.85元/吨,非居民不低于1.2元/吨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国家出台新政策后,及时按照新政策调整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来源:临澧县人民政府网